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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的自律与他律的初探论文(精选15篇)

黑色塑料d

【简介】感谢网友“黑色塑料d”参与投稿,以下是小编为大家准备了音乐的自律与他律的初探论文(共15篇),欢迎参阅。

篇1:音乐的自律与他律浅议论文

音乐的自律与他律浅议论文

[摘要]音乐的情感是独立存在的。音乐自身(指音响实体)并没有情感内容,可是它却可以唤起我们的情感,并且这种情感与生活中的情感并非是一回事。我们最初听到某首乐曲时所产生的那种特定的感觉感受,是在生活中从未体验过的,是全新的感受。

[关键词]音乐 自然属性 自律 他律

…… 此处隐藏11311字 ……

官德建设的他律与自律

官德是关乎国家兴衰、政权得失和人心向背的重要因素,官德建设历来为统治者所关注.从道德的他律与自律的`辨证关系入手,认真分析和探索加强官德建设的途径与方法,对于新时期我国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篇15: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自律与他律中求发展

什么是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

对于什么是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ISP),人们有着几种不同的看法。一般认为,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是指提供信息传播中介服务的人,它包括网络基础设施经营者、接入服务提供者、主机服务提供者,电子布告板、邮件新闻组、聊天室的经营者,信息搜索工具的提供者等等。从技术角度看,它们具有这样两个最基本的特征:

1、为网络信息提供传输、存储和交流的空间与技术支持,它们本身不发布信息;

2、这种技术支持与服务具有自动性,对任何信息交流一律平等适用,它们不主动分选、归类和取舍任何信息。

正是这样的特点,使得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与传统的媒体或出版商有所区别:传统媒体对其传播的信息具有主动性和控制力,使得法律赋予其信息审查的义务,而出版商或其他原始信息发布者,更是自然要对其发布的信息负责;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在信息面前的中立性和被动性,使得它们无法选择和取舍信息。这一方面使信息发布和传播变得空前的自由,另一方面这种过度的自由也会伤害到原有的良好的秩序。因此,如何合理定位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的法律角色,是个较为复杂的问题。我们可以看以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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