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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资金保护工作简报(整理12篇)

木子牙牙

【简介】感谢网友“木子牙牙”参与投稿,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民生资金保护工作简报(共12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篇1:民生资金保护工作简报

民生资金保护工作简报

简报一:

今年来,江口县检察院积极开展民生专项资金保护工作,严肃查办民生专项资金职务犯罪案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该县多形式开展涉及民生领域职务犯罪预防宣传、警示教育活动,深入到发案乡镇开展预防调查,分析发案原因,找出预防对策,制发检察建议,提出整改方案。在民生资金项目较多的乡镇成立民生资金保护检察联络室,接受人民群众控告与举报。

截至目前,开展职务犯罪预防调查3次,预防咨询300余次,警示教育60余次,巡回档案查询140余次,发出检查建议4份。共立案查处6人,决定逮捕14件24人,公诉15件19人,挽回经济损失300余万元。

简报二:

贵州省政协委员张宏毅一行近日到黔西南专题视察民生资金保护专项工作。实地走访后,委员们充分肯定了黔西南州检察机关倾力保护民生资金领域取得的成绩。

…… 此处隐藏7340字 ……

检查组一行先后到麻章镇合流水库、高阳驾考场、大鹏水库及湖光镇程村、体村等野生鸟类栖息地进行巡查,并对湖光镇兄弟酒家、月岭山庄等餐饮单位进行检查,未发现野生鸟类栖息地及周边区域存在张挂捕鸟网现象,未发现相关餐饮单位存在非法经营、加工、利用、出售、储存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违法行为。检查组对我区保护野生动物工作表示满意,要求我区各级继续压实野生动物保护责任,加大野生动物保护特别是候鸟保护的宣传力度,加强河流、水库、山林、农田等重点区域和餐馆酒家、农贸市场等重点部位巡查监管和执法,切实保护好候鸟等野生动物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维护好地区生态平衡和生态安全,建设幸福美丽生态麻章。

篇12: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简报

近期,根据局党委的安排部署,门源县公安局浩门森林派出所开展夏季巡护执法专项行动,积极开展野生动物救助工作,期间,救助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荒漠猫三只,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红隼一只。

2022年7月8日,派出所接青石嘴小学报警称:“学校办公室有一只疑似国家保护的鹰,请救助。”,民警随即赶赴现场,到达现场后发现是一只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红隼,经初步检查发现,该红隼为未成年幼鸟,无外伤,但无法飞行,故无野外生存能力,民警将红隼带至派出所进行救助。

2022年7月11日早上10时,接群众报警称:“东川碱沟口垃圾处理站有一只荒漠猫,请救助”。接警到达现场后发现是一只未成年的荒漠猫,为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经初步检查发现无受伤情况,体质较弱,无野外生存能力,民警将该荒漠猫救助至派出所。

2022年7月14日,团结村村民在自家的后院泥潭中发现两只疑似“荒漠猫”的动物,随即报警,经民警现场初步检查发现,两只荒漠猫均未成年,无外伤,体质较弱,随即,民警将猫带至派出所进行救助。

目前,民警已联系祁连山国家公园野生动物救护站,将三只“荒漠猫”以及红隼送至救护站进行救助。

荒漠猫,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体型比家猫大,尾长,四肢略长,耳端生有一撮短毛,体背部棕灰或黄色;在我门源辖区都有它们繁衍生息的踪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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