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感谢网友“娄兰”参与投稿,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上海市禽类产品买卖合同示本(共13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篇1:禽类产品买卖合同
禽类产品买卖合同
卖 方(甲方)・・・・
买 方(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标的、数量、价款、交货时间(可另附表格)
品名
类别(鲜/冻)
商标
加工地
规格
生产
日期
保质期
单位
单价
数量
金额
交货
时间
合计金额:大写:・・・ 小写:・・・
第二条 质量标准
1.交付的产品应符合以下标准: ・・・ 。
2.甲方在交付产品时应提供由县级以上动物卫生监督部门出具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
3. ・・・・・ 。
第三条 价款支付
按下列第 项支付价款。
1.即时结清。
2.乙方应于交货之日起 日内付清。
3.合同签订后,乙方支付甲方定金 元;交货后 日内付清价款,定金抵作价款或返还。
第四条 包装
1.鲜货:・・・・ 。
2.冻品: ・ ・・・・・ 。
3.费用承担:・・ ・・・・ 。
第五条 交货时间、地点、方式
1.交货时间: 年 月 日。
2.交货地点: ・・・・・ 。
3.交货方式:以下列第 方式交货。
(1)由甲方送货到 ・・ ・・ 。
(2)由乙方自行到 ・・ ・・ 提货。
(3)其他:・・・・ ・・ 。
4.运输要求:・・・・ ・・ 。
5.运费由 方承担。
第六条 验货的方式、时间、地点
1.乙方在接受甲方运交的产品时,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采取抽样、称重、对比等方式检验产品的品质,并开具验收单据。
2. ・・・・・・・ 。
第七条 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式
1.乙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规格、数量、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应在 天内向甲方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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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买方所应关注的房屋本身附属问题,属于“房屋交付”中的重要条款,一定要注明水、电、煤气、物业、供暖等各项费用的交接年月日。
5.必须有代理费明细单
随着中介市场的不断完善,消费者逐渐认识到信誉好的经纪公司能切实保障买卖双方的权利。通过经纪公司交易的二手房比例在逐年增加,因此,经纪公司的代理费越来越受消费者的关心。
但是,目前市场上存在经纪公司代理费收取不明确的问题,在合同中只写其占总房款的比例,而并没有明细单,这中间就会存在信息的不对等,最终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因此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要求经纪公司明确写明代理费的用途。
6.买方必须见房主
现在有些经纪公司有“收购”业务,因此出现“一房多卖”的违规操作,即经纪公司在收完一个客户定金后,还会带其他客户看房,最后谁出价高便卖给谁,不惜与第一个客户毁约。理由常常是房主不卖等经纪公司的免责条款,即经纪公司无需为其违约行为承担任何违约责任,而交了定金的消费者只能忍气吞声。提醒消费者,如果此时您能够行使自身权利,要求约见房主当面核实,就会揭穿其不轨行为。
7.必须学会使用补充协议
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如果遇到合同条款不明确,或需要进一步约定时,要在合同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或在合同后填写附加条款,将合同中对双方的意思表示写明,会减少后续阶段因意思含混而造成的不便与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