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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第三方物流服务合同(集锦13篇)

Xiaoy

【简介】感谢网友“Xiaoy”参与投稿,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常见第三方物流服务合同(共13篇),欢迎阅读分享,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篇1:常见第三方物流服务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精诚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乙方为甲方及其客户提供报关、报检、运输、仓储等一切服务业务,即从接收到进口单据,到货物最终通关入库(含两个月的免费仓储期)的物流业务)第三方物流服务签订如下合同:

一、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

甲方应根据需要提前以书面形式或乙方认可的形式通知乙方发货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货物的名称、具体的提货时间,发货日期及时间、重量、件数、体积、收货人的姓名、电话、详细地址、邮政编码、电传或电子信箱等信息);如甲方临时加单,应提前2小时以书面形式或乙方认可的形式通知乙方

甲方应提供必要的货物 信息与乙方。因甲方申报不实或者遗漏重要情况,造成乙方损失或费用支出的,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货物运输需要办理审批、检验等手续,甲方可委托乙方代为办理,但必须提供所需的相关资料并承担全部费用。

甲方应当按照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要求包装货物。

甲方应按合同规定方式及时付款。

甲方若对乙方物流服务费用有疑问,有权要求乙方解释。

货物发运后,甲方有权过问货物运输情况。

在合同执行中,若乙方运输服务屡次不能满足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2.乙方权利义务:

…… 此处隐藏25680字 ……

考虑到Ballow决策标准的缺陷,本文认为在进行第三方物流决策时,应从物流在企业的战略地位出发,在考虑企业物流能力的基础上,进行成本评价。具体实施时,可遵循以下决策程序。

对第三方物流进行决策时,首先要考虑物流子系统的战略重要性。要决定物流子系统是否构成企业的核心能力,一般可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判明:

(1)它们是否高度影响企业业务流程?

(2)它们是否需要相对先进的技术,采用此种技术能使公司在行业中领先?

(3)它们在短期内是否不能为其它企业所模仿?

如能得到肯定的回答,那么就可以断定物流子系统在战略上处于重要地位。由于物流系统是多功能的集合,各功能的重要性和相对能力水平在系统中是不平衡的,因此,还要对各功能进行分析。

某项功能是否具有战略意义,关键就是看它的替代性。如其替代性很弱,很少有物流公司或物流公司很难完成,几乎只有本企业才具备这项能力,企业就应保护好、发展好该项功能,使其保持旺盛的竞争力;反之,若物流企业也能完成该项功能或物流子系统对企业而言并非很重要,那就需要从企业物流能力的角度决定是自营还是外购了。企业物流能力在这里指的是顾客服务水平。顾客是个泛指的概念,它既可以是消费者,也可以是下道工序。如企业不具备满足一定顾客服务水平的能力,就要进行外购。在外购时采用何种服务,是租赁公共物流服务还是组建物流联盟,这就要由物流子系统对企业成功的重要性来决定。在物流子系统构成企业战略子系统的情况下,为保证物流的连续性,就应该与物流公司签订长期合同,由物流公司根据企业流程提供定制(tailored)服务,即实施第三方物流;而在物流子系统不构成企业战略子系统的情况下,采用何种服务方式就要在顾客服务水平与成本之间寻找平衡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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