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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大学生承诺书(整理20篇)

灵魂

【简介】感谢网友“灵魂”参与投稿,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推荐的诚信大学生承诺书(共20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一起分享。

篇1:大学生诚信承诺书

亲爱的同学们:

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是公民道德建设的基本要求,是实现自我价值的基本条件。为了增强自身的诚信意识,提高诚信素质,树立大学生的良好诚信形象,努力使自己成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诚信人才,争做一名合格的道德公民。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我们庄严地做出如下承诺: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规校纪和社会公德。

努力学习,刻苦钻研;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考试不违纪、不作弊,不通过不正当的手段改动成绩;按时独立完成作业,不抄袭、剽窃他人作业、文章和论文。

按时交纳学费、住宿费、书费,按时归还贷款本息,归还所借物品;不弄虚作假骗取各类困难资助;不铺张浪费,不进行与自己经济情况不符的'消费活动。

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在民主评议和选举中,不拉选票或以不正当的手段进行竞争;做好宿舍卫生工作,争创文明宿舍;不使用违禁电器和危险品,注意个人和集体的安全。

热心公益事业,爱护公共财物;讲究社会公德,男女交往举止得体;见义勇为,拾金不昧;不在禁烟区吸烟;不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起哄。

不浏览、观看、传播反动、淫秽网站、书刊和声像制品;不与社会人员拉帮结伙,影响学校的正常秩序;不隐瞒健康状况,主动配合学校和社会的健康调查。

…… 此处隐藏8793字 ……

第十八条在考试、考查、学位论文、科学研究中有以上违反考场纪律行为或作弊行为之一者,该门课程成绩按零分记载,不得参加正常的补考(如涉及学位论文,需重做),并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教育或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处分。

其中:

违反第十六条(一)~(五)行为之一者,给予通报批评教育直至记过处分;

违反第十七条(一)~(六)行为之一者,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违反第十七条(七)~(九)行为之一者,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

违反第十七条(十)~(十三)行为之一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九条其他违反考场纪律及作弊者,参照以上条款执行。

第二十条试考查作弊行为,由监考人员认定,并记录具体情况,整理相关材料署名后报教务处或研究生院。学位论文、科学研究作弊行为由学生所在学院认定后报送教务处或研究生院。由教务处或研究生院对作弊行为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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