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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物权法的个人心得体会(精选12篇)

颓桃败树

【简介】感谢网友“颓桃败树”参与投稿,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学习物权法的个人心得体会(共12篇),一起来阅读吧,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篇1:学习物权法心得体会

学习物权法心得体会

一、《物权法》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物权法》自XX年年10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政治经济生活中的一件大事。

物权法是规范财产关系的民事基本法律,调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包括明确国家、集体、私人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以及对物权的保护。《物权法》第2条: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适用本法。本法所称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本法所称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XX年,李某注册了一家公司,自任月球大使馆馆长,出售月球土地,颁发所有权证,很快就被工商部门取缔。月球土地是李某无法直接支配和排他的,不是法律意义上的物,不受法律保护。

起草背景:在物权法通过之前,我国的民法通则、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担保法等法律对物权作了不少规定。但我国始终没有一部完整的民法典,在一些问题上无法可依,拆迁、土地承包、物业管理等方面的社会矛盾十分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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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是根据宪法规定,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明确物的归属,发挥物的效用,保护权利人的物权而制定的。法律属于上层建筑,是由经济基础决定并服务于经济基础。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财物权的归属、范围和内容,都与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密切相关。如果不反映、不体现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就不可能制定出符合我国国情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物权法。因此,物权法必须体现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并以维护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为根本目的。所以,本条明确将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作为立法目的之一。物权法主要是从民事角度通过明确物的归属,权利人有何权利,他人负有什么义务,侵害物权的法律责任等,来体现和维护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发展市场经济,就要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法律制度,而规范市场经济关系的基本法律就是民法。物权法作为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就是要通过明确物权归属和利用的基本规则,规范市场主体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财产关系,保持市场主体的权利,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为我国市场经济服务。

《物权法》主要回答了三个问题:第一,物是谁的。第二,物的所有者对这个物享有什么样的权利,其他相关人负什么样的义务。第三,怎样保护物权,侵害物权的人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物权法的作用一是定分止争,通过确认物的归属,加强对物权的保护,达到维护社会正常秩序的目的。由于它与社会公众的衣食住行和生老病死等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密不可分,被称为“公民财产权利保障书”。二是促进物尽其用,通过规范物权人的权利义务,为物权人充分利用财产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鼓励权利人创造财富,积累财富,扩展物业。总之,《物权法》是一部保障安居乐业的法,是一部促进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法

篇12:关于学习物权法心得

作为大二的学生,你们已经修习过刘凯湘老师的债权法,相信各位对民法的学习都有自己的心得体会,对刘老师的授课和考试的风格应该也有一定的把握。因此,以下文字仅是我个人学习物权法的一点感受以及应对物权法考试的一些方法,供各位学弟学妹们参考。

刘老师在讲授物权法课程时,还是以基础知识为主,重点讲解物权法的重要法律制度,并对一些争议问题有所涉及。经过半学期的学习,相信大家对“物权法定原则”一定是耳熟能详了,这是物权和债权的重大区别之一,债权是当事人可以通过约定来设立的,而物权的类型和内容则是由法律规定,所以在物权法的学习过程中,对法条一定要有相当的重视(并不是说在学习其他部门法的时候法条就不重要啊,法条永远是我们学习法律的基础)。

刘老师讲授的物权法框架与《物权法》的法条也是一致的,按照总论、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占有五大部分展开。不过由于课程时间的限制,刘老师讲授的内容比较集中于总论和所有权部分,总论包含了物权法概述和物权的变动两部分,所有权包括所有权原理(其中所有权取得方法是重点)、共有、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相邻关系,用益物权部分老师重点讲了地役权,担保物权部分重点讲了抵押权。在学习各制度的时候不限于本身,也要联系其他法律制度比较学习,比如说地役权和相邻关系的比较。

因为物权法是关于财产权归属的法律,尤其是涉及到土地制度这一极具地域特色的制度,所以在物权法学习中比较法涉及不如债法多,而且也会看到很多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如宅基地使用权等等,不过刘老师在授课时也会讲到一些比较法上的制度,如居住权、典权。此外,物权法所涉及的法律很广泛,不仅限于《物权法》,在我们课程学习过程中比较重要的还有《担保法》,主要是与担保物权相关,但在刘老师课上涉及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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