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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肉品管理条例》征求意见(通用6篇)

呼啦啦唔

【简介】感谢网友“呼啦啦唔”参与投稿,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石家庄市肉品管理条例》征求意见(共6篇),欢迎阅读分享。

篇1:《石家庄市肉品管理条例》

《石家庄市肉品管理条例(修订草案)》

为进一步完善肉品管理工作机制,不断探索创新肉品管理的新途径和新方法,制定了《石家庄市肉品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下面是草案的详细内容。

石家庄市肉品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肉品生产经营行为,保证肉品质量,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肉品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肉品管理,是指对用于肉品生产经营的畜禽的购销、运输、存留、屠宰及肉品的加工、贮藏、运输、购销等生产经营活动(以下简称生产经营)的管理。

第四条 猪、牛、羊、鸡实行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其肉品实行定点批发、城区内定位销售。

第五条 肉品生产经营者必须遵守动物防疫、屠宰管理、食品安全、产品质量和环境保护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并按照规定提供资料和样品。

生产经营肉品,应当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和宗教礼仪。

第六条 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任何单位、个人均有权举报。对举报有功的单位、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 此处隐藏30721字 ……

(四)损坏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破坏建筑物外貌的。

个人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九条 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义务的,由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降低其资质等级或吊销其资质证书。

第八十条 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撤离服务区域、停止物业服务活动的,由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处以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其资质证书。

第八十一条 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缴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市、县(市)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九章 附则

第八十三条 本条例自二○一○年三月一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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