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实用文档 > 其他范文

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全文(共8篇)

夏宝贝

【简介】感谢网友“夏宝贝”参与投稿,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全文(共8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篇1: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全文

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全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发展货币市场,拓宽企业直接融资渠道,规范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和交易,保护短期融资券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在境内发行的短期融资券。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短期融资券(以下简称融资券),是指企业依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和交易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第四条 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对融资券的发行、交易、登记、托管、结算、兑付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 发行融资券应当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

第六条 融资券对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人发行,只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融资券不对社会公众发行。

第七条 融资券的发行和交易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信、自律的原则。

第八条 发行融资券的企业应当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

第九条 融资券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第二章 发行、登记、托管

第十条 企业申请发行融资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 此处隐藏9414字 ……

第十八条  持券人的融资券应指定专人妥善保管,严防遗失。如有遗失,可以向原发售单位办理挂失。如挂失前已造成损失,其责任由遗失人自负。

第十九条  融资券可以委托有条件的人民银行营业部门代保管。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融资券严禁伪造、变造、涂改,违者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各地人民银行应于旬后3日内向总行以传真或电话方式报送“融资券发售兑付情况旬报表”。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自1993年5月1日起实施。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解释、修改权属于中国人民银行

[1] [2]

相关图文

相关专题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