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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监狱、劳教企业开展认证和年检工作的通知(合集2篇)

eric

【简介】感谢网友“eric”参与投稿,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对监狱、劳教企业开展认证和年检工作的通知(共2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篇1:对监狱、劳教企业开展认证和年检工作的通知

关于对监狱、劳教企业开展认证和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为了更好地贯彻国家对监狱、劳教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加强对监狱、劳教企业减免税款的管理,现决定对全市监狱、劳教企业开展认证、年检工作。

一、认证、年检的范围:

凡在本市区域内由各监狱、劳教所办的全部产权属于监狱、劳教系统的独立核算的企业,都必须按本规定进行登记、审核、认证。今后每年还需对上述企业进行年检。经认证、年检合格的监狱、劳教企业,凡符合减免税条件的,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审核后,才能享受有关的减免税照顾。

二、认证、年检的基本条件:

1、监狱、劳教企业的`全部产权必须属于市监狱局、市劳教局或直属于各监狱、劳教所。

2、监狱、劳教企业必须属于监狱、劳教性质。

3、监狱、劳教企业按规定享受的减免税款,必须全部用于发展监狱、劳教事业,并在企业的财务核算中单独反映出减免税款的数额及使用情况。

4、监狱、劳教企业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行业财务会计制度,能正确核算企业盈亏并接受财政、税务和主管部门的监督。

三、下列情况不予认证:

1、监狱、劳教单位兴办的不属于监狱、劳教企业性质的其他企业。

…… 此处隐藏1483字 ……

联系人:国家林业局科技司 程强

电 话:010—84238708

联系人:国家林业局林产品质量与标准化研究中心 安鑫 段新芳

电 话:010—62889133 62888324

邮 箱:ax@caf.ac.cn xfduan@caf.ac.cn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香山路东小府1号中国林科院木材工业研究所

邮 编:100091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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