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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人格的法学意义(整理5篇)

紫剑

【简介】感谢网友“紫剑”参与投稿,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浅谈人格的法学意义(共5篇),以供大家参考借鉴!

篇1:浅谈人格的法学意义

浅谈人格的法学意义

在这个据说由于物质文明的高度发达而快要消除空间或疆域界限的星球上,最幽深的谜仍然是人自己。究其原因,并非在于人是社会的或生物的存在;也并非在于人对自身奥秘的掌握,而是在于人的人格,人格铸成了现代斯芬克斯之谜。

人格是人类文明发展中最深刻的体认之一,人格也是人类千古不易的理论险峰;它不仅是一个价值观念,而且是一个本体观念;它不仅是一个法律概念,同时也是一个政治的、哲学的、社会的、心理的、伦理的概念。

从词源学的角度来看,“人格”最早出现于希腊语中,表示“移近”、“置换”;在拉丁语中是Persona,表示“面具”、“伪装”,同戏剧角色有关。古希腊哲学缺乏对个体人格的清醒认识,其中没有关于个体的鲜明思想,这一症结出在斯多葛派,所以希腊语的“人格”与其现代涵义没有关联。拉丁语的persona经长期演变失去戏剧角色的含义,从古罗马哲学家波伊细阿斯(480-524)起,经中世纪经院哲学,其词意逐渐确定为“人格”,即表示理性的、个别(体)的生存。www.zhlzw.com 中华勵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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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名)人的性格、气质、能力等特征的总和。

②(名)个人的道德品质。~高尚。(作主语)

③(名)人的'能作为权利、义务的主体的资格。

篇4:试论生态化人格及推进人格生态化的意义

试论生态化人格及推进人格生态化的意义

篇5:论孟子人格平等思想及其革命性意义

论孟子人格平等思想及其革命性意义

孟子是孔子人道理论的继承者和发展者,他在对告子“性无善无不善”观点的`批判中提出了自己的“性善论”.孟子从人与动物的区别,即人的社会性角度来论证自己的性善学说,使其理论有着极为明显的人格平等思想.孟子的这一思想对后代儒学的发展有着巨大的影响,并在儒学的发展进程中内化为儒家学说的基本内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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