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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提高研究生住房补贴 研究生每月可领800元(共9篇)

就是很抑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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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青岛提高研究生住房补贴 研究生每月可领800元

青岛提高研究生住房补贴 研究生每月可领800元

今天,记者从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青岛市委组织部、青岛市人社局、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于近日联合行文,出台下发《关于在青就业研究生住房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将在青就业研究生、博士生住房补贴提高至800元/月以及1200元/月,并且增设了紧缺急需专业研究生补贴发放标准。

据了解,《通知》共分为补贴对象和条件、补贴标准、期限和资金来源、补贴申报、补贴审核与资金拨付和有关要求五部分。

补贴对象有哪些?

派遣期内在青岛市行政辖区内就业的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研究生;以后首次来青就业,并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研究生。在职研究生除外。

补贴条件是什么?

1.申报补贴人员须研究生毕业且取得硕士、博士学位、必须具有本市户籍,用人单位应按规定为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

2.国内普通高校派遣期内在青就业毕业生,须与用人单位通过就业信息网签订就业协议,且报到证已派遣到用人单位。

3.留学回国研究生须办理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就业报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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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全球化的发展趋势,研究生教育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也日益增强,努力推进研究生教育理念、体制、质量观的变化,增强研究生教育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提升研究生教育的学术声誉,培养国际化复合型人才,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参考文献

[1]American Council on Education, Center for International Initiatives. Students on the move: the future of international students in the United States [EB/OL]. (-10-13)[-5-30].

[2] 刘小军,研究生层次外国留学生培养的几点思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2006.7

篇9:河南省提高研究生奖学金标准 每生每月600元

河南省提高研究生奖学金标准 每生每月600元

为完善硕士研究生培养激励机制,打造高素质的中原经济区建设人才储备队伍,经省政府批准,日前,省财政厅与省教育厅联合下发通知,决定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将省属普通高等学校硕士研究生普通奖学金标准由每生每月220元统一提高到600元。这是自去年秋季学期,我省提高省属普通高等学校博士研究生奖学金标准后,对高层次人才采取的`又一次激励措施。

省财政厅要求,各高校对硕士研究生发放普通奖学金时,原则上可按上述标准向下浮动200元,由学校集中掌握,用于提高部分特殊专业硕士研究生的普通奖学金标准,鼓励优秀学生,或对兼任助教、助研、助管工作的硕士研究生发放部分报酬等,不断完善硕士研究生奖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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