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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密文件管理制度(共20篇)

乌野小笨蛋

【简介】感谢网友“乌野小笨蛋”参与投稿,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涉密文件管理制度(共20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篇1:涉密文件管理制度

一、涉密文件资料(含上三级文件、密码电报)制作(复印)只能在涉密计算机或保密部门认可的定点打印点打印,制作过程中要有专人监管,制作过程中的废品当场销毁。

二、涉密文件制作完成后进行登记、编号、实行签收制。

三、涉密文件资料实行专人管理,先登记,再送领导批阅,再送承办人员,实行层层运转签字。

四、严禁将涉密文件资料带离办公场所,因工作需要确需携带的,需经单位主要领导审批;严禁将涉密文件资料带到境外,确需携带的,经单位主要领导审批后报同级保密部门审批并办理许可证后方可携带出境;严禁将绝密文件资料带到境外。

五、涉密文件资料使用后,应及时放回保密文件柜,严禁随意放在办公桌上、未加锁的抽屉内。

六、涉密文件资料实行清退制,各单位将使用后的涉密文件清理登记造册后,分别退回县委机要科(上三级文件、密码电报)、县保密局(其它涉密文件),由保密局集中销毁。

篇2:涉密文件管理制度

为贯彻落实市保密局对涉密文件资料管理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做好我院涉密文件资料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保密工作

1、保守国家秘密,确保国家安全和利益,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执行《保密法》。

2、印制秘密文件按照规定标明密级,规定发放范围,密级变更按照规定处理。

…… 此处隐藏20570字 ……

负责起草规范性文件的业务工作机构应当在规范性文件发布后3日内将第一款第(一)、(二)、(三)项材料交法制办。

第十二条:规范性文件除按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交市政府法制办进行登记审查和备案审查以外,还应在发布之日起3日内由负责起草的业务工作机构将规范性文件文本一式五份交法制办,由法制办统一送市政府法制办、市人大、上级质监局等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发布之日起30日内在本局网站上公开,亦可同时采取其他方式公开。规范性文件在本局网站的公开程序按照本局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规范性文件应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确因特殊情景,不立即施行将有碍于规范性文件正确施行的,可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规范性文件目录由法制办按年编印发布,规范性文件按政府每届任期汇编一本。

第十六条:对违反本办法的职责追究,按照《仪征市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审查办法》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扬州市仪征质量技术监督局法制机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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