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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股东决议(精选6篇)

landhong

【简介】感谢网友“landhong”参与投稿,以下是小编为大家准备的出资股东决议(共6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篇1:出资股东决议

湖北XXXXX有限公司

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月 日上午9:00,湖北XXXX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临时股东会会议,就公司投资参股武汉XXXX有限公司一事,经过充分协商,作出如下决议:

同意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人民币XX万元,投资参股武汉XXXX有限公司,占该公司总股本XX%。

各股东签章:

武汉XXXX有限公司(签章)

武汉XXXX有限公司(签章)

湖北XXXX有限责任公司(签章)

年 月 日

篇2:股东决议

股东XXXX拟独资设立的XXXX有限公司,决定委派XXX担任XXXX有限公司的首届执行董事(或者委派XXX、XXX、XXX担任XXXX有限公司的首届董事会董事),任期XX年;委派XXX担任首届监事(或者委派XXX、XXX、XXX担任XXXX有限公司监事,并与职工代表监事XXX共同组成本公司首届监事会),任期XX年;聘任XXX为经理。

股东:XXXX(盖章)

200X年XX月XX日

篇3:股东出资协议书

公司股东:****

上述各股东经过协商,一致同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法律规定,自愿出资申请设立 有限责任公司,特达成协议如下:

…… 此处隐藏3036字 ……

第四,出资证明书为成立后的有限责任公司所特有。股份有限公司和未成立之前的有限责任公司均不得向公司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证明书为要式证券,其记载事项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根据我国《公司法》第32条的规定,出资证明书应载明下列事项:

第一,公司名称。公司的名称不仅是公司章程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而且也是公司出资证明书必须载明的事项。这是因为,出资证明书是由设立后的公司向其股东所签发的,如果出资证明书上不载明公司的名称,则股东依据出资证明书所能享有的股东权则没有了明确的指向对象。在这种情况下,一旦发生纠纷就难以解决。因此,出资证明书必须记载公司名称,有利于股东行使股东权,主张股东权益。

第二,公司成立日期。根据我国《公司法》第7条第1款的规定,公司成立日期即公司营业执照签发的日期。出资证明书载明公司成立日期,其主要目的在于确定股东权得以行使的始期,以便于股东行使权利。如果出资证明书不记载公司登记日期,则无法确定股东权得以行使的日期,这会给公司股东行使股东权造成一定的困难。

第三,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出资证明书只有载明公司的注册资本,股东才可清楚其出资额所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从而确定其在公司权益分配中所应享有的份额。如果出资证明书遗漏了这一事项,则即使它载明了每个股东各自的出资额,公司的股东也难以直观地确定其权利份额,这将不利于股东行使其权利。

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这是出资证明书最重要的记载内容。出资证明书属于记名证券,也就是说,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必须记载于出资证明书之上。出资证明书还必须载明股东实际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的日期。股东的出资日期,应以股东向公司实际转移其出资财产权之日为准。

第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对出资证明书进行编号,是为了便于公司对出资证明书的审核,管理。

另外,《公司法》还对出资证明书作出了形式要件方面的规定,即出资证明书必须加盖公司的印章。它是确认公司股东与公司之间关系的重要法律文件,因此,必须加盖印章,以显示其严肃性。而且,加盖公司印章,可以有效地防止出资证明书的伪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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