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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节县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细则》(推荐4篇)

Thelzumi

【简介】感谢网友“Thelzumi”参与投稿,这里给大家分享一些《奉节县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细则》(共4篇),供大家参考。

篇1:《奉节县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细则》

《奉节县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细则》

为了正确界定奉节县档案馆(以下简称县档案馆 )档案收集范围,制定了奉节县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细则,下面是详细内容。

奉节县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细则

为了建设覆盖人民群众、内容丰富、结构合理的国家档案资源体系,正确界定奉节县档案馆(以下简称县档案馆 )档案收集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和《各级各类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的规定》(国家档案局令第9号),结合奉节县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本细则适用于列入县档案馆接收范围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单位)和个人。

第二条档案收集工作贯彻科学发展以人为本的理念,按照统一规划、分级管理的原则,维护党和国家真实面貌,全面反映奉节县发展历程,依法收集属于本县档案馆收集范围的具有永久和长期保存价值的档案,便于社会各方面利用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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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流传民间的诏书、布告、契约、族谱、乡规民约、碑帖、墓志等资料。

(六)其他反映昌江历史发展具有长期保存利用价值的资料。

第九条县档案馆要积极协助各单位做好进馆档案的审核工作,同时掌握以下原则。

(一)凡列入本馆接收范围的单位,其档案一律按规定接收进馆。

(二)县档案馆接收档案以卷(盒)、件、册为单位。

(三)在接收档案资料时交接双方负责人、交接人,须根据交接目录清点核对,并在交接清单上签名盖章。

第十条凡向县档案馆移交的档案,移交单位必须做到完整、准确、规范,保证案卷质量;同时编制档案目录,全宗说明一式三份(两份随档案移交,一份自存),电子数据一份。

第十一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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