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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城乡低保申请指南(共5篇)

潘卡西

【简介】感谢网友“潘卡西”参与投稿,下面就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广州城乡低保申请指南(共5篇),希望大家喜欢,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篇1:广州城乡低保申请指南

指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广州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广州市户籍居民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均为共同申请人。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主要包括下列人员:

1、配偶;

2、父母和未成年子女;

3、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

4、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

共同生活是指家庭成员之间共用生活经济来源,家庭财产除法律规定外一般为共同所有,为共同生活所负债务由家庭成员共同偿还的生活状态。

非广州市户籍,但与广州市居民共同生活和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申请享受其户籍所在地的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未享受其户籍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也可随户主一起申请享受居住地的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可单独提出申请的对象:

1、市内可迁移的广州市集体户口人员;

2、低收入困难家庭中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且无业的重度残疾人;

3、离婚后无法分户的原配偶;

4、父母不能履行抚养义务的困境儿童。

篇2:广州城乡低保申请指南

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2021广州城乡低保申请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

…… 此处隐藏891字 ……

1、无劳动能力或完全(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提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材料;

2、全日制在校学生应提供在校证明;

3、失业人员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灵活就业证明、失业登记证明(或《就业创业证》);

4、残疾人应当提供第二代残疾人证;

5、重病患者应当提供有效的医疗保险指定慢性病诊断证明书或门诊特定项目证明书,或申请前6个月内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

6、已婚、离婚或丧偶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非本市户籍家庭成员应提供在本市居住的证明材料,以及由其户籍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在当地未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证明;

8、其他能够反映申请人家庭情况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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