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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合集3篇)

JingAh

【简介】感谢网友“JingAh”参与投稿,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共3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篇1:《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1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以下简称高校)。

第三条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中央高校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名额由财政部商有关部门确定。地方高校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名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确定的总人数,以及高校数量、类别、办学层次、办学质量、在校本专科生人数和生源结构等因素确定。在分配国家助学金名额时,对民族院校、以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为主的高校予以适当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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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科研机构等其他研究生培养机构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教育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9月1日起施行。

篇3:山西省出台《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山西省出台《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从山西省政府法制办获悉,为完善山西省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根据中央政策要求,山西省制定出台了《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将于2014年9月1日秋季学期起施行,届时山西省研究生普通奖学金将调整为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办法》中对助学金发放条件、资助标准、管理与监督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

获得资助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我省普通高等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出资设立,我省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与地方财政按6∶4比例分担。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为: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省财政厅会同省教育厅建立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资助标准。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根据中央财政下达的'资金,每年9月1日前将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名额和预算下达至相关高校,各有关高校应按月将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发放到符合条件的学生手中。

此外,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国家助学金的发放。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发放国家助学金;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发放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暂停对其发放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再行发放。超过规定学制年限的延期毕业生不再享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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