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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管理员制度在实践中的思考与研究调研报告(推荐16篇)

暴躁小董

【简介】感谢网友“暴躁小董”参与投稿,以下是小编为大家准备的税收管理员制度在实践中的思考与研究调研报告(共16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篇1:税收管理员制度在实践中的思考与研究调研报告

税收管理员制度在实践中的思考与研究调研报告

一、当前税收征管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

自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税收征管工作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和深化,逐步建立了“以纳税申报和优质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强化管理”的征管模式。多年来,这种征管模式在组织税收收入,加强税收征管,优化纳税服务,提高工作效率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近几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经济形势发生了很大变化,税收征管工作中也暴露出许多问题和矛盾,特别是在税源管理方面存在着对纳税人户籍不清、经营状况不明、纳税信息失真,税源管理不精不细等问题。究其原因:在上述征管模式下客观上没有处理好管事与管户的关系,税务管理人员只管事不管户,不能及时掌握纳税人的动态信息,造成管事与管户严重脱节。因此,国家税务总局适时提出了新型的税收管理员制度,它既是对传统的税务专管员制度的扬弃,又是对现行税源管理责任人制度的深化和完善。目的是加强税源管理,切实解决“疏于管理,谈化责任”问题。所以积极推行和探索税收管理员制度是一件迫切而又十分有意义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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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某镇有商业双定户甲和乙,甲月含税销售额为5200元,乙月含税销售额为5148元,月含税销售额甲比乙多52元。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所以甲月不含税销售额为5000元,乙月不含税销售额为4950元。甲户为达起征点户,乙户为未达起征点户,甲户应纳增值税,乙户不纳增值税。甲户应纳税额计算如下(不考虑个人所得税):

①应纳增值税=5000×4=200(元);②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200×5=10(元);③应纳教育费附加=200×3=6(元)。甲共应纳税为216元,乙应纳税为0元,经过征免税后,甲实得月销售额为4984元,乙实得月销售额仍是5148元,乙反比甲多得销售额164元。同理,起征点对营业税个人纳税人也同样存在这样问题。这就是起征点对达起征点户与未达起征户的典型税收影响。

2、起征点较低,对达到起征点以上一定幅度内的双定户带征个人所得税有失公平。从2008年1月1日起,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标准为1600元,对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业主或投资者的费用扣除标准也为1600元。以现行起征点计算分析,与此比较,对起征点以上一定范围内的双定户带征个人所得税有失公平。

例如:某镇双定早餐饮食业户丙月营业额为3000元,达到起征点,应征税,其应纳税额计算为:①应纳营业税=3000×5=150(元);②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150×5=7.5(元);③应纳教育费附加=150×3=4.5(元);④应纳个人所得税=3000×1.3=39(元)。应纳税费总额为201元。假设早餐饮食业的毛利率为35(就高不就低),那么他的毛利为1050元,减去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162元,所得等于888元,再减去业主费用扣除标准1600元,则亏损712元。理论上计算其为亏损户,但在税收实践中,由于其是双定户,仍要带征个人所得税39元,这就是明显的税负不公了。

以商业户为例说明,也同样存在这样的问题。例如:某镇双定副食商业户丁不含税销售额为5000元,达到起征点,应征税,其应纳税额计算为:①应纳增值税=5000×4=200(元);②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200×5=10(元);应纳教育费附加=200×3=6(元);④应纳个人所得税=5000×0.9=45(元)。假设副食商业户的毛利率为20(就高不就低),那么他的毛利为1000元,减去城建税、教育费附加16元,所得等于984元,再减去业主费用扣除标准1600元,则亏损616元。理论上计算其为亏损户,但在税收实践,其是双定户,仍要带征个人所得税45元,这也是明显的税负不公了。

3、起征点对税收征管的`影响

(1)未达起征点户难认定。从理论上讲,未达起征点户似乎很容易认定。实际上,由于起征点定得较低,有些行业的未达起征点户难认定。乡镇集镇上的普通理发户、普通照相户、医疗户等的未达起征点户比较容易认定,而早餐店的未达起征点户很难认定了。不仅要考虑月营业额的多少,还要考虑到税负的轻重,征收难度的大小。早餐店至少要有2人以上的从业人员,一般以夫妻居多,凌晨三、四点就开始准备早餐了,赚的的确是辛苦钱。假设核定某早餐店户月营业额为3000元,那么它月应纳地方各税费为201元,按35的毛利率计算,毛利才1050元,减去地方各税费201元后毛所得849元,按二人平摊,每人每月毛所得才424.5元。如再减业主和从业人员的费用扣除标准1600元和960元,税后所得则亏损1711元。这显然有违税收公平原则。虽然乡镇集镇上的早餐店月营业额基本上超过3000元,但在实际中却把它们认定为未达起征点户。

(2)、征纳双方有矛盾。2005年在调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时,由于经过了公开听证程序,中央新闻又予以了报道,所以在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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